8月25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19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
8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茂名東匯城分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昌之選開胃鴨掌4個裝(輻照食品);清遠市清城區濤古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清遠市粵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椒鳳爪;標稱潮州市潮安區豐煌食品廠生產的相思豆膨化食品;標稱潮州市潮安區雅利輝食品廠生產的花椒鍋巴(椒香味);標稱汕頭市豐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年糕條(麥香味)。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中規定,膨化食品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中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除外)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數較高,又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和經營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清遠市清城區眾之盛商行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金山珠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蝦味蝦仔面(膨化食品);東莞市南城桂興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優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麻花(蔥香味)。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用大腸菌群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潛在的危險性。《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中規定,膨化食品中大腸菌群應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大腸菌群應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產品中大腸菌群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受人員、工器具等的污染,還可能是滅菌工藝滅菌不*導致的。
4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蓬江區洪花臘味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江海區洪順臘味加工場生產的風味腸(腌臘肉制品)檢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東華南通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普寧分公司銷售的生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長安聶紹平百貨店銷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清遠市清城區增強東發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骨魚檢出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因具有殺菌和抗寄生蟲的作用,曾用于水產養殖。孔雀石綠及隱色孔雀石綠均對人體肝臟具有潛在致癌性。《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其代謝物因與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調節植物株內激素平衡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四會市錦洪水產檔銷售的花蟹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為0.5mg/kg。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順德區大良彬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溪西鎮利榮珠食品廠(佳榮出品)生產的蔬菜制品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源市源城區東大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惠來縣永發食品廠生產的蘿卜脯(鹽漬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適用范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并規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防腐劑等)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5批次樣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分別為:茂名市城區1加1百貨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區聯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檢出還原糖分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順德區龍江鎮彭國良副食店銷售的標稱佛山市西豪江糖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晶體冰糖)檢出色值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汕頭市金平區萬客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佛山利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旋風卷蒸蛋糕(白桃芝士味)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尾萬盛商業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餅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市梅江區嘉煒客家特產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廣東雅太郎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欖仁夾心糕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